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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维斯的故事受到当地司法长官利斯顿·特鲁斯戴尔的认可,司法长官特鲁斯戴尔发现戴维斯可信的部分原因是他所讲的故事从不变化,特鲁斯戴尔说:“使我印象深刻的是戴维斯每次讲的都是同一个故事。他向媒体和其他人多次表示,如果是撒谎,他不可能两次都讲出同样的故事。”
不仅如此,某些消息源称,警察曾对戴维斯进行过测谎仪检测,以揭示关于蜥蜴人故事的谜底。戴维斯画出了袭击他的汽车的动物的图像,并准备好接受测试,针对事件一系列问题,戴维斯毫不犹豫地一一作出了回答,执行测试的检查官员和利斯顿很快意识到,不应怀疑戴维斯,因为戴维斯通过了测谎检测。
仔细分析目击事件
这是一个个生动而引人入胜的故事,但在众多质疑下,若干重要情节出了问题。比如,与司法长官特鲁斯戴尔的声明相矛盾的是,在目击事件后的几个月和几年后,戴维斯讲述的故事都多次出现变化,“他每次讲述的故事的一些细节都有所变化,例如他最初讲蜥蜴人身上长着鳞片,但后来说蜥蜴人身上粘有泥土……”。此外,戴维斯在对首次遇见蜥蜴人时离它有多远,以及其他细节问题上的描述也有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1988年7月20日的当地报纸《趣闻》的一篇记叙提供了另一不同版本的对戴维斯的现场采访:“在我把轮胎放入后备箱时,我看见40米外的树林跑出一只怪兽,它跑动的脚步踢得尘土飞扬。”他说,怪兽在戴维斯启动车辆时握到了车门把手,当车速达到40英里/小时,怪兽还能跟得上汽车,他说:“我从后视镜看到它在跑,并听见车顶有砸碰的声音。”
这个版本的访谈不仅涉及的内容令人迷惑,而且其忽略的内容也令人不解,戴维斯说他看见蜥蜴人从树林中向他跑来,并“踢起了尘土”,这是令人疑惑的细节,因为是沼泽地不大可能会“跑”出尘土。还有部分原因是在天色渐黑的40多米远处看到跑出来尘土,这个距离是此前他所描述距离的两倍,这次访谈未涉及蜥蜴人爬上他驾驶的汽车和看见3个指头。
此外,戴维斯称他曾见到模糊的绿色朝他走来,然而汽车尾灯是红色,不是白色的,因此当他开车离开时,蜥蜴人应被红光照射,而戴维斯不可能看见红光下的绿色,因为红和绿都是主色,红光下的浅绿色呈现为黄色,深绿色在红光下呈现为黑色,尽管许多作家把戴维斯的话当真,只需稍许逻辑性研究可揭示,不论戴维斯在当晚看到或未看到什么,他叙述的若干细节至少是不精确的。
此外,当蜥蜴人向前追赶戴维斯时,他如何通过后视镜看到动物的手指(而不是脚爪)?任何两足动物在跑步并跳上小汽车顶上时,应该是它的头,手和手指朝着车的前方挡风玻璃。如果戴维的描述是正确的,那么蜥蜴人应该是有杂技本领,它的手指才会出现在后挡风玻璃位置处。
按照戴维斯的描述(如同他绘制的图画)蜥蜴人是两足动物,但蜥蜴是有尾巴的四足动物。戴维斯所画的及所描述的并不是蜥蜴类动物,因为蜥蜴没有尾巴,另外,蜥蜴也没有发光的眼睛。尽管在受到光照后,许多动物的眼睛瞳孔会反射光线但蜥蜴人不会。
自1988年戴维斯事件后,当地许多事故都归罪于蜥蜴人。
戴维斯真的在凌晨2点钟看到了蜥蜴人?这个地区是一片沼泽地,因此没有来自房屋的环镜光,这里一直都是偏僻地点,也没有路灯,大多数作家和研究人员都忽视了这一点,只有少数人提到。或许戴维斯是在月光下见到蜥蜴人的?这似乎是合理的,因为考虑到沼泽地的树木生长茂盛,蜥蜴人是从树下跑出来的,那么它一定是隐藏在树影中。研究人员查了日历,以确定当天的月相,结果是接近满月。即使在满月时,月光不是很亮,一般人在月光下不受遮挡的较近距离内也可以分辨出一些细节,但是戴维斯对细节的描述令人难以置信,要不就是戴维斯的眼力接近超人的眼力,因为其所见(或号称见到)的细节中充满着自己的想象。你可自己尝试一下描述接近黑夜条件下,20(或40)米外一个未知物体的细节。心理学研究表明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人脑所接收的细节是我们希望见到的东西,而不一定是实际看到的东西,所以我们的报告会相应地产生偏差。
戴维斯是如何逃脱蜥蜴人追捕的?戴维斯叙述的情景不符合情理,他声称自己在接近天黑时于20多米远处看到蜥蜴人,它追上了自己的小汽车,由此推测其跑速至少为65千米/时;这么快的动物从被发现的地点到追上汽车所用时间不会超过5秒,在被戴维斯发现后,蜥蜴人完全可以抓到戴维斯。然而戴维斯做了些什么?他注视着蜥蜴人,看到了他后来描述的一些特点和细节,意识到它正朝自己跑来,接近自己的车体,然后他绕到驾驶座一侧打开车门取出钥匙,发动汽车关上并锁住车门、挂挡、启动。在空的停钞敗上完成这些动作需要多长时间?5秒钟不太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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