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星的定义:一是必须围绕恒星运转的天体;二是质量足够大,能依靠自身引力使天体呈圆球状;三是其轨道附近应该没有其他物体。
如何定义行星这一概念在天文学上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大会2006年8月24日通过了“行星”的新定义,这一定义包括以下三点:
1、必须是围绕恒星运转的天体;
2、质量必须足够大,来克服固体应力以达到流体静力平衡的形状(近于球体);
3、必须清除轨道附近区域,公转轨道范围内不能有比它更大的天体。
冥王星被踢出太阳系行星之列的时间是在2006年,当时天文学家在国际天文学联合会第26届全体大会上做了投票。通过投票决议,国际天文界将冥王星从太阳系行星列表中除名,并将其重新定义为“矮行星”。行星、矮行星等天体的定义也在此次大会上被明确。
被定义为行星的天体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该天体必须围绕恒星运转;2、该天体的质量必须足够大,能够克服固体引力以达到流体静力平衡的形状(天体形状近于球体);3、该天体必须清除轨道附近区域,在公转轨道范围内不能出现比它更大的天体。
7/9 首页 上一页 5 6 7 8 9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