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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继而表示,销售额在3000万的店在2015年的电商平台上其实只算中等量级,也排不上前十名,“当时张大奕、雪梨他们都已经过亿了。”而薛之谦和李雨桐经营的这家网店比起一些亿元级的“大网红”店,虽然营业额没那么高,但定价相对更高,“几乎是卖的整个淘宝最贵,比目前的网红店贵很多。但是这家店算是挺成功的一个高端店。因为李雨桐负责选款,也是店铺出镜模特,同时网店粉丝认她。她退出了以后,用别的模特,销量就变得很低,后来就停了。”
也就是说,销售额3000万左右,刨去网店在上海经营,场地、人员成本相对偏高,然后买样衣、制衣成本费(单价高,那么加价率高,利润会不少)、再加上出国拍摄差旅费用、退货率等等,网店年净利润大概估计在千万之间,那么从网店一笔一笔凑足1000万分手费,也并非难以完成了。
本人晒合同自证之外相关人士:薛之谦介绍过她是合伙人
事件从12日晚间到13日发酵一天之后,薛之谦方面并未作出任何回应。但9月13日晚,李雨桐晒出合同正面回怼质疑,证实自己的合伙人身份,并称现在是一个法制的时代,她提供的所有证据属实。
李雨桐晒出两份合同,表示在2012年签署第一份合同时,从4/6上升到5/5分成,之后2015年,正在她打算放弃离开时被薛之谦挽留,并将合约股份比例改为李雨桐80%,薛之谦仅占10%,其中还新增一位朱姓合伙人占有5%的股份,有网友猜测其为薛之谦的好友朱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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