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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姐表示,业主确实不再追究王先生的违约责任,但作为中介,既然已经签订了三方合约,中介费是必须要缴纳的。她表示,目前公司的法务部也会继续跟进处理。
律师说法
对此,广东润科律师事务所陈曼兴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中介公司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购房人如实报告。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公序良俗的角度看,发生过命案的“凶宅”对于一般民众的生活有较大影响,属于中介公司应向购房人披露的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从本案来看,一方面,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已知该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同小区的其他房屋,且房屋“死过人”,并在合同备注一项,由中介公司注明“买方已经知悉房子的真实情况”,买家应当负有审慎注意的责任。另一方面,仅由中介公司注明“买方已经知悉房子的真实情况”,并不能当然证明中介公司已向买房披露该房屋发生过命案的信息。
在无其他证据证明中介公司已完全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虽买卖双方最终一致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中介公司为该房屋买卖提供了中介服务,且购房人对于买卖无法最终促成负有一定责任,购房人应当支付一定比例的中介服务费。
议论:大多数人忌讳买“凶宅”
如果买房时出现便宜的“凶宅”,你会考虑吗?咩事随机采访多位街坊,绝大部分人都坚决表示不买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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