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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事看到,房子的成交价为300万元,中介费为9万元,卖方支付营业税16.8万元,在合同备注一项,由中介注明“买方已经知悉房子的真实情况”。
结果:笋盘竟是“凶宅”?
签约不到一周,王先生将买房一事告知朋友,朋友上网查询后告知他该房屋出过“入室杀人案”。王先生半信半疑,立即到小区走访,果然房子确实是出过两条命案的凶宅:3年前一男子持刀将妻子和小舅子在房间里杀死,房子此后一直空置,“整个小区的人都知道,就我不知道。”
王先生感到很气愤,他说,如果是老人在房子里过世自己还能接受,毕竟价格这么优惠,“可是发生过命案,实在太凶了,我怎么来做婚房?”
他认为,中介故意隐瞒凶宅,希望能解除合同,也获得业主的同意。“业主同意和我签解除合同书,并退我定金。”但没想到中介却不同意,“每天不断打电话催缴剩余的9万元中介费,补齐定金,还说要追究我违约责任。”
中介:签合同前明确告知是凶宅
中介谢小姐对此表示,王先生在签订三方合约前,她已明确告知对方这是凶宅,出过命案。“他是想捡漏才买这间凶宅,而且协议里写着他已知道房子的相关情况。”谢小姐说,王先生之所以出尔反尔是因为自己资金出现问题,才找这样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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