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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共场所饮秽行为罪是一种违法行为,涉事者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而根据治安治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也可能会受到行证处罚。
其次,女车主在发生性关系处于醉酒状态,代驾者与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涉嫌强奸?
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包含了两大要素,第一是“违反妇女意愿”,即在发生性关系时,妇女强烈表达自己的不情愿,但加害人仍旧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第二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则意思为,加害者通过暴力、药品、或酒精等,使得妇女难以抵抗或者无法抵抗,最终与加害者发生性关系。
本案中代驾男子是否构成强奸关键在于女车主是否对发生性关性作出抵抗,如果女车主是主动要求发生性关系的,那代驾男子当然不构成强奸罪。

最后,虽然双方都应该就自己的行为做出反思,但是其中女车主还是有值得学习的一点是,就是知道自己喝醉了会叫代驾,而不是自己醉驾。毕竟如果是醉驾,此次事件的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我国对于醉驾规定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如果依照刑法规定,驾驶者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话,可以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判处6个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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