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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是生前信托的一种。提起信托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舶来品,是西方已经发展成熟的事物,后来传进国内的。其次人们会以为这是一种金融手段,而且是主要为机构或者高收入目标人群服务的金融手段。但其实信托是一种古老的人际关系和生产关系,它几乎是伴随着人类的出现而出现。
生前信托,顾名思义,是在生前设立,通常由律师制定信托文件,详细列明遗产安排指示和条款。信托一般分为可撤销(REVOCABLE)和不可撤销(IRREVOCABLE)两种,大部份生前信托都属可撤销信托,即订立人在生前,可随时修改甚至取消。因此,该信托对订立者的税务及资产产权并无任何影响,亦不会对债务起任何保护作用。
生前信托内说明,将来夫妇中任何一方离世,属于死者的资产应如何处理。信托可指定由未亡人或子女继承产业,或指定其遗产全部或部份归入特别信托内,该信托称为绕道信托,或简称为B信托,为不可撤销的信托,作用是保留死者的个人遗产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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