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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坞电影《天眼》(EyeinTheSky),就是讲美国的中情局在中东的间谍,一路跟踪“恐怖分子”,散放了一个像蜜蜂大小、全部可以由手机操控的微型无人机,进入所谓的恐怖分子的会议室,同时录音、录像“恐怖分子”的谈话及会议内容,并且可以实时将信息送回远在华盛顿的指挥中心,精准地锁定地点,使得美国遍布在天空中游弋飞翔、充满杀机的的巨型无人机可以发射导弹,一举摧毁目标。
当然,这种微型的无人机还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在跟踪目标,在打开家门、或者车门的同时,潜入室内、车内,进行监听、录像。甚至在女士打开手提包的瞬间飞入,跟踪、监控目标的行踪。
总之,这个神奇的微型芯片的产生,使得美国的国防工业、人工智能机器人、和未来太空时代的武器革.命,如虎添翼,带来了新的飞跃。而且这个微型芯片的商业价值,当然也是不可估量,至少,根据华尔街的保守估计,至少在几千亿美金的范畴上下。
而这个伟大的、革.命性的、超时代的微型芯片的发明人,也许读者已经可以猜到:就是前面提到的4位中国籍的、飞思卡尔苏州公司的工程师王培东、陈志军、程志宏、和李英(译音)。他们受僱于飞思卡尔公司,在雇用期间发明的这个专利,根据美国的法律,飞思卡尔公司作为僱主,名正言顺地获得这个专利的一部分权益。于是,飞思卡尔半导体公司,与这4位中国发明家工程师共享了这个KL-02的专利权,4位中国工程师和飞思卡尔公司各得百分之二十。
大家必须知道,美国的专利,是知识产权,不仅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专利权也像普通的财产一样,可以转让、买卖、及继承。但是,所有这一切的权益,有一个条件,那就是发明的专利,必须在美国专利局的审核批准后,才正式生效。
根据美国法律,如果在专利没有被批准前,在等待生效过程(PatternPending)中,尽管这个专利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已经不容许别人来剽窃和抄袭,但是,这些所有的专利权益、主要是买卖、转让、继承等所有的经济效益,都没有生效。而且,如果在专利生效前(尽管专利的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有专利共享者的任何一个意外死亡的话,他的专利权益就无法被买卖、转让、或者被家属继承;而死亡者的专利权益份额,由其余的专利共享者,来分享、或者继承他的专利权益。
这个美国法律条款,简单地称为“幸存者继承权”(survivaltenantclause),在美国非常普遍,通常非常适用于产业购买上。兄弟姐妹、父子母女用这个条款共同置产的话,可以有效地保护财产“不流外人田”。因为大部分美国的州法律是夫妻有财产共享权,兄弟姐妹、父子母女并没有。当然,这是题外话。
马航370航班飞机是在2014年3月8日,被“劫持”飞往美国在印度洋的绝密海军基地迪亚哥嘎西亚的,在3月11日,马来西亚证府在没有找到任何飞机的残骸、没有找到任何飞机上乘客遇难者的遗体的情况下,“悍然”宣布:马航370航班飞机失事坠毁,飞机上所有的乘客无一生还。
而令人震惊的、也是可想而知的“巧合”是:美国专利局在2014年3月12日,也就是马航370航班飞机失踪(被劫持)的区区4天后、马来西亚证府宣布所有马航370飞机航班上的乘客“无人生还”的第二天,就“神速”地批准了KL-02微型芯片的专利。无疑,马来西亚证府的权威“宣布”(当然一定也是迫于压力、或者有某种权谋的交易),为美国的飞思卡尔公司掠夺KL-02微型芯片全部产权的法律之路,大开了绿灯
这样,毫无悬疑的是,既然飞思卡尔公司与4位中国籍的发明者,是每一方各享百分之20的专利权益,如今,4位共享专利的发明家已经遇难死亡,根据美国法律,飞思卡尔半导体公司名可以正言顺地继承、获取了其余的专利权益。KL-02微型芯片的百分之100专利权益,归属飞思卡尔半导体公司!!!
在商业上,美国的国防军火商无法容忍有其他人、尤其是GDP已经是仅次于美国、在军工制造上日新月异的中国,再次成为他们的竞争者;在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层面,美国证府更是无法容忍第二个像类似钱学森这样的“特殊才能”科学家,重返中国的“错误”再次发生。
所以,马航370航班飞机,无论如何不能飞到北京。飞机上的这4位“天才”工程师乘客,是无论如何不能让他们回到中国的,不计任何成本、不惜一切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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