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在网上曝光以后,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那么多受害者她们为什么一直默默的忍受一切的发生,她们难道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吗?对此有网友发表了观点:从以往发生强奸案有人发表“谁让你穿这么少活该被强暴”的言论,到现在n号房事件有人给受害者强加罪名而为那26w“共犯”开脱责任。确实,如果那些受害者更聪明更勇敢,或许能逃过一劫,但这是他们受迫害的理由吗?不指责加害者的罪恶而指责受害者自我保护能力不强,那么,请问要怎么做才是自我保护能力强?才能保证自己绝对不会受伤害呢?满脑子“受害者有罪论”的人,希望当你成为受害者的时候,记得自己现在这副恶臭的嘴脸,并谴责自己“为什么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对自己说一声“活该”。所以很多时候我们看待问题,要懂得多个角度的思考,学会站在受害人的角度考虑问题。
网友评论:
这不是女性的自我堕落,是威胁和强迫,假如受害者有男孩,他们不是你花钱就可以解决自己特殊性癖的工具,这不是女权,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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