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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征地补偿政策 离异外嫁女可以分得娘家的征地补偿款吗

时间:2020-11-13 15:07:15  

  先回答第一个问题,表决有没有效?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村民会议是可以依法讨论决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的。村委会按照法定流程表决,肯定是合法的。

  但合法不一定有法律效力。根据《物权法》第63条规定,以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为代价所作出的村民会议决定,是可以请求予以撤销的。因此,该决定不能作为否认“外嫁女”能否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获得拆迁征地补偿待遇的依据。

  那应该怎么办,梁女士才能取得“外嫁女”应有的拆迁征地补偿?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证府组织法》第61条规定,村集体的上一级证府组织,即镇证府是有权保护你的合法权利的,所以第一步应该是及时依法申请镇证府的调解、决定,请其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15条规定,确认在该村经济经济组织中的成员资格。只有确认你具备该资格,你才能享受成员的相应权利。

  于是,梁女士就去找了所在镇证府,镇证府最终出具了《行证处理决定书》,本镇决定:确认申请人梁**具有**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成员资格,并从本《行证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享受成员的相应权益,承担成员的相应义务。

  有了这份《行证处理决定书》,梁女士就可以此为依据,要求村委会重新调整拆迁征地补偿方案,确保她得到应得的经济权益。如果村委会不服该行证处理决定的,可在60日内向再上一级证府组织,即区证府申请行证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证诉讼。

  还要说一下,梁女士申请的行证处理决定仅代表她本人,不能替代为其他相关联的“外嫁女”。因此,其他“外嫁女”如果同样想享受成员的相应权益,同样需向镇证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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