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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被指盗开心果判无期喊冤21年 高墙内疑偶遇“真凶”

时间:2020-08-28 12:03:00  

  当年发生盗窃案的沈阳铁路局材料总厂院仓库旧址,如今已改建成洗浴中心澎湃新闻注意到,支撑上述结论的依据是曹氏兄弟的口供,以及案发当日被他们雇佣的三轮车夫的证人证言。从1999年8月29日被刑拘到被依法逮捕后满一个月的1999年10月9日,曹庆三和曹波三分别作出讯问笔录7份和6份,其中均有半数是在办案部门要求二人“反省”后作出。而在检方介入后,两人则不约而同地翻供了。

  值得注意的是,两人被拘当日的第一份笔录均为有罪供述,但这两份笔录都没有记录讯问的地点和具体时间,所用的纸张也和后来同样在当日所作的第二份笔录完全不同。

  曹庆三称,当时他并没有承认盗窃,是在挨了打的情况下,由办案民警拿着写满字的笔录,抓着他的手指强行按的手印,民警还说“你弟弟都认了,你还不认吗?”曹波三则称,案发当日他只是帮哥哥联系了车辆,并未到过现场,他确实不清楚坚果的来历,“民警跟我说,我哥已经认了,我要是也认罪,就能帮他分担一点量刑,俺们不懂法,就这样信了”。

  即便如此,从第一份讯问笔录开始,曹庆三就不断提及从“小三子”处买货的情节,但因不知“小三子”真名而无法向警方提供详细信息。在曹波三的第二份笔录开始,他也不断供述有“小三子”的存在,并称“货是‘小三子’卖给我哥的”。

  1999年10月8日,沈阳铁路公安将此案移送辽宁省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下称“沈铁检察分院”)审查起诉,当年11月15日,沈铁检察分院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并出具了详细的说明。

  经审查,沈铁检察分院发现了案件尚存的五大问题:第一,与本案有关的“小三子”应到案;第二,曹庆三作案时所使用的工具“断线钳子”应提取;第三,作案时被更换的锁和钥匙应提取;第四,被告人家中搜查出的存款来源为何;第五,曹波三参与盗窃的时间。

  当年12月6日,沈阳铁路公安局出具补充侦查报告书,并将案件再次移交。补侦报告书显示,警方在走访有关人员后,均未查到“小三子”其人。

  曹庆三对此表示怀疑,他告诉澎湃新闻,介绍他和“小三子”认识的宋某民正是失窃坚果行的小工,绝不可能查无此人。曹庆三三姐曹秀云则对澎湃新闻表示,在案发多年后,宋某民家属曾找到曹家,希望他们不要继续申诉了,“宋家人说,当时为了调查这事,宋某民也被警察抓去了”。此后,宋家便搬离了新城子,去向不明。

  

 

  2020年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是以秘密的手段非法的窃取他人的非法占有的犯罪,对于盗窃行为并非所有的处罚,它是以数额标准来确定的。那最新的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请看律图小编为您分析。

  一、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盗窃罪量刑幅度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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