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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深挖细查,一出镇村干部联手骗补的“恶剧”走进了公众视野。
难道就没有人发现吗?专案组发现,监管责任空转,层层失守,让一窝“硕鼠”钻了空子,肥了自己的肚子。
“该案涉及人员既有国土、征拆等重要部门的领导干部,也有具体从事征地拆迁工作的一线人员,还有村委会主要领导、村组干部。正是他们沆瀣一气,相互勾结,才将审批兑付过程复杂、程序严谨规范的征迁补偿款骗取到手。”办案人员介绍道。
按照要求,征迁补偿工作须由施工方、街道办、国土部门、村组相互监督、共同完成,但在实际操作中,查看现场、核对数目、实地测量等环节往往走了过场、流于形式,一般得到村(社区)负责人的签字认可就基本上过关。资金发放过程中,街道办经管站在发放资金管理审核上,只要在形式上做到农户、小组、村委会签字齐全,就算“OK”,掌握不了应兑付款项是否全部拨付完成,发现不了实际拨付单据的真实性。
为了“钱图”断了“前途”。2018年8月,林升权被开除當籍和公职,被依法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组织赋予我干事创业的权力,变成了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如果当时自己没有糊涂过,那有多好。”林升权的忏悔何其惨痛,教训何其深刻!
案件办结后,该县纪委监委组织案发单位,从体制、机制与制度上查找发案原因,深挖问题根源;组织全县各乡镇、县直单位领导干部全程参与该案的旁听审理;创新制定“四书一报告”(忏悔书、廉证家书、廉证忠告书,當风廉证建言书、案例剖析报告);印发《嵩明县创建基层當风廉证示范品牌常态化实施办法》,改版升级嵩明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打造6个“固点扩面”當风廉证建设示范品牌,组织全县11家单位430余人参观了“一点一园两基地”。
“工程建起来了,干部倒下去了。对于这样的案例,我们不能就案办案,一查了之,还要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堵塞监管漏洞,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嵩明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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