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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院证上,赵阳的入院情况一栏为“急”,入院状态一栏为“护送”,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入院状态上除了“护送”,其他两个选择是“自行”和“抢救状态运送”。赵阳的代理律师常伯阳解释,“护送”意味着赵阳的入院状态带有强制性。
但在一审判决书上,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的陈述与赵阳母子所述有所出入: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宿舍)后,结合现场判断、情感方面判断、自知力判断等及既往病史,将赵阳初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徐民从副主任医师向李燕讲明了赵阳的疾病诊断、病情、危害程度、处理建议。李燕反复劝导赵阳接受住院治疗,经一个多小时劝说无效。最后,李燕恳求医护人员协助护送赵阳到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双方描述唯一的交叉点,就是赵阳在不自愿的情形下住院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其中,当就诊者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而当就诊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常伯阳律师认为,赵阳从来没有发生过伤害自身的行为或有伤害自身的危险,也没有发生过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因此即使监护人同意,精神卫生中心也不应该在赵阳不自愿的情形下,对赵阳强行治疗。
当天的入院记录显示,赵阳意识清醒,认知、智能、记忆都正常。常伯阳律师分析,赵阳有自己判断的能力,可以自行决定自己是否入院治疗,且无论赵阳是否患病,学校都不应该剥夺他的受教育权,要求要有医院证明才能继续上学。
在院:被护士殴打致伤
在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的134天里,赵阳经历了4次电击,多次捆绑或注射镇定剂,每天吃3次药片,每次10片药左右,多是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富马酸喹硫平、氯氮平,以及治疗抑郁症的盐酸舍曲林。
入院当天,李燕曾签署过一份无抽搐电休克知情同意书。
赵阳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每次电击后,他的身体状态都很差,特别容易忘事,有时什么都记不得了。
但他一直坚称自己从未接受过检查就被直接送到医院住院部开始治疗,院方有意捏造他的病情。
值得一提的是,赵阳在入院后两天所接受的脑电地形图检查中,报告结果为脑电图未见异常,脑地形图未见异常。但是8月19日进行的再一次检查中,结论为界限性脑电图,脑地形图异常。也就是说,入院后赵阳在脑电地形图检查的表现上病情更严重了。
出院一年后,赵阳曾自行去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做过同样的检查,结论为界限性脑电图,不是精神病。
在答辩状中,洛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解释,脑电地形图检查作为一种常规检查,多用来判断有无癫痫、占位等神经系统疾病,不能用来判断有无精神分裂症。赵阳出院后所做的脑电图结果,不能证明2015年7月20日赵阳没有患精神病或不需要住院治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咨询精神分裂症治疗的专家了解到,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比较“主观”,更多依据医生的专业判断。
赵阳的入院记录描述,赵阳思维散漫,逻辑倒错,概念混乱,被害关系妄想明显,幻听可引出,行为怪异,一直拿手捂口鼻,注意力不集中,自知力缺知,初步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与常规病愈出院不同,赵阳出院的起因是他被护士殴打致伤。
2015年10月14日晚上,赵阳与精神卫生中心护士关靖冬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导致赵阳受伤。赵阳回忆,因为他劝告病友不要更换床位,另一个房间更加危险,护士就无端动手殴打了他,导致他面部轻伤。
2015年11月30日,关靖冬和赵阳、李燕达成协议书,一次性支付赵阳母子抚慰金7000元。此后,任何一方不得再向社会公共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关靖冬受聘的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协议书称,因赵阳住院期间干扰当班护士关靖冬正常工作,两人发生言语及肢体冲突,引发医患纠纷。事发后,关靖冬认识到自己的鲁莽,主动诚恳向赵阳母子道歉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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