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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的标准来看,确实太宽大了点。
但是最近因为社会治安变得不太好,整体来说,法庭在判处死刑上严格了很多,杀害两人的几乎都判了死刑,从永山标准公布的1983年之后,其实对1992,1997,2002,2004,2007和2011年发生的6件只杀害了1人的案子也判了死刑,就是水斅世峰不会被判死刑的原因并不在他只杀了一个人。
陈世峰不会被判死刑的原因首先是这个案子性质不算恶劣。倒不是说都杀了人还不恶劣,而是在杀人案中的“恶劣”是指人神共愤的那种。因为陈世峰的动机不是不可理解,而所谓“人神共愤”首先就要无法理解动机才对。
陈世峰不会被判死刑的第二个原因是因为他是中国人,日本人对外国人的死刑很慎重。这里有这么一个判例:
2011年6月24日深夜,住在大阪市平野区的在日韩国人母女被杀害,这件事在韩国引起轩然大波,韩国所有报纸上的头条都是:“日本人又杀了韩国人”,6月26日,韩国证府通过大阪领事馆要求日本当局尽快破案,严惩凶手。7月8日,案件告破,凶手是被害女儿的同僚,也是在日韩国人,这一下韩国朝野才平静了下来。
2012年5月,大阪地方法院判处凶手无期徒刑。蓄意谋杀两个人,判决只是无期,理由很简单:这是你们韩国人之间的事情,日本法院不会愿意为韩国人的内讧烦心。
这个案例和陈世峰案例有些相像,但性质还要恶劣得多。遵循这个判例的话,只杀了一个人的陈世峰,如果不能证明他蓄意杀人的话,连无期徒刑都判不下来。
江歌的母亲现在争取签名要求判处陈世峰死刑,江歌母亲的心情当然可以理解,但遗憾的是不会有效。日本三权独立,法官是完全的独立判决,没有任何权力能够影响,舆论当然也不可能产生影响。
真要送陈世峰上断头台的话,就应该找最好的律师来证明陈世峰案件是“人神共愤”,完全符合“永山标准”才有可能。
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做出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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