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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南京警方称,肇事者王季进无吸毒史、未酒驾,系普通商人。2015年6月28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向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肇事者王季进。
2015年7月初,王季进妻子委托辩护律师,申请对王季进进行鉴定。当年8月31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季进作案时患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因遇难者家属有异议重新鉴定
由于遇难者家属的不同意见,2016年5月9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做出决定,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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