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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轰动了北京,轰动了新疆,轰动了警界军界,震动了国务院、影响远达海外。
此案主犯白宝山,持有“五六”式半自动步枪、“八一”式自动步枪、“五四”式*,先后杀害军人、警察和无辜群众15人,击伤15人,并在狱中杀害2人。其犯罪手法之残忍,令人发指。排名中国十大杀人犯排行榜之首。
白宝山在监狱中说:证府这样对待我,我出去就要杀人。如果判我20年,我出去杀成年人。如果判我无期徒刑,我减刑出去,杀不动成年人了,我就到幼儿园去杀孩子。白宝山每次作案,都要开枪杀人,并携带上全部子弹,准备顽抗到底,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反社会反人类反人性的杀人狂徒。
白宝山作案手法极其狡猾,胆大妄为,具有极高的心理素质和射击技术。作案计划周密,具有高超的反侦查手段。在缉捕白宝山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北京市、河北省公安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协同作战,出动警力数万人次,与这个杀人恶魔进行了几番较量,终于将其缉捕归案。
白宝山劣迹:
1:在监狱服刑期间,杀两人(当着两个人得面挖深坑,说是农活,然后晚上杀死埋了)
2:刑满释放后1996年3月31日,石景山高井热电厂用粗铁棍打伤哨兵,抢夺56半自动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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