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情感故事

村长开十四岁初过程 给十三岁的小丫头补课

时间:2018-07-08 18:24:14  

身为一名教师,哪怕只是补习班的老师,也应该为人师表,而曹某竟做出这样令人发指的事,真是让人唏嘘不已。

台北市1名29岁的男子3年前在补习班任职时,竟趁着假日辅导学生课业为由,诱拐1名初一女学生到空教室嘿咻,夺走女学生的第一次,遭家长提告性侵。最高法院支持二审见解,今(7)日将上诉驳回,判处男子有期徒刑3年6月确定。

判决书指出,萧男于2013年间在补习班担任理化及生物老师,并向当时班上1名年约13岁的初一女学生提出交往。这名女学生每周日上午都会前往补习班,萧男竟趁辅导机会,于同年3月31日上午首次邀约女学生到地下室的小教室内,企图发生性行为,但没有成功;一周后,也就是同年4月7日,萧男再次邀约女学生到地下室,成功与女学生发生性行为。女学生事后把这件事情告诉2名闺蜜,校方辗转得知后展开调查,萧男察觉后要求女学生把相关的社交软件上的对话纪录删除,还要她“不要说,讲了我会被关坐牢”。女学生家长得知此事后,愤而对萧男提告性侵。

法院审理时,萧男否认犯行;女学生的父亲怒批萧男浪费国家资源,到现在还不愿承认,父亲表示,他周一到周五都去接送女儿,萧男就趁星期日犯案,且在他得知事情后,当天跟女儿耗到凌晨才愿意说,一个小女孩最后还是有勇气承担,而一个20几岁的男人却不愿意承担。法院根据医院鉴定报告,认定萧男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强奸罪。

历审审酌,萧男身为补习班老师,见女学生情窦初开,对爱情充满憧憬,利用女学生年纪尚轻,尚未有判断能力的情况下,为满足一己性欲,与女学生发生关系,严重伤害女学生身心发展,且犯后一再饰词狡辩,拒绝道歉,且毫无赔偿、和解的意愿,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罪。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