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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干部扇打辱骂下属被停职 职场霸凌现象屡见不鲜

时间:2020-09-24 14:04:41  

  员工业绩不佳被逼吃死神辣条——

  据封面新闻7月报道,因业绩不佳,成都某公司业务部7名员工接受了吃辣条的惩罚。结果,两名女员工吃进了医院。

  据悉,这种辣条为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当天一名女员工吃完“死神辣条”后不久就开始冒虚汗,医院诊断为“小肠炎性激惹表现”。另一名情况相对严重的女员工当日也被送医,检查结果为胃绞痛,并且打了止痛针。

  杭州一员工被领导要求朋友圈发广告,不发扣奖金——

  杭州一银行员工王女士告诉记者,从今年年初开始居家办公以来,所在单位硬性要求员工每日必须转发银行信息到朋友圈,作为“云日报”。每天的“云日报”必须要转发到朋友圈,并纳入绩效考核。

  王女士介绍,领导还会突然搞检查,要求查看大家的手机,一旦发现朋友圈设置为分组发送的,一律视为没有发,个人当月绩效考核都要扣分。

  这些职场霸凌行为,违法!

  “我想请问群里的HR老师,我不喝酒是否不符合公司要求?我遭遇的经历,是否超越了我的职责范围应该承受的压力?我暂时保留一切我应有的权利。”杨某曾在公司微信群里向HR发问。

  员工不喝领导敬酒,遭扇耳光辱骂、因业绩不佳被逼吃死神辣条、被强制要求朋友圈发广告,不发扣奖金......中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夏孙明认为,这些看似奇葩的职场潜规则或规定,其实正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

  《劳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而完不成业绩就要被花式处罚、强迫转发朋友圈不然扣奖金等奇葩职场规定,亦不具备法律效应。

  “未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仅单方面告知的职场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应。”夏孙明提醒,类似职场上的“体罚”或称为之“变相体罚”、“恶搞”行为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劳动者可以提起侵权诉讼。

  “职场霸凌行为或多或少伴随着暴力及言语侮辱等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人格权。”夏孙明认为,2021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为此类霸凌行为划清了法律红线。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领导辱骂下属怎么办

  “职场霸凌行为飘旜,一方面反映了一些用人单位的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劳动者的一味忍让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此类行为的发生。”夏孙明认为,面对职场霸凌,劳动者要勇敢说“不”。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微信公众号“包头铁路运输法院”近日刊文向网友“安利”了遭遇职场霸凌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方法。

  1、收集证据,证据包括:书面材料、电子邮件、微信QQ等对话记录(截图)、电话录音、现场录像、证人证言等。

  2、申诉,到用人单位的工会或者当地的总工会申诉,寻求帮助。

  3、进行法律咨询,向专业人士咨询获得专业的意见。如果遭遇民事侵权行为(健康权、自由权、名誉权等被侵害),可以直接到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身体受到轻伤以上伤害,遭遇猥亵、诽谤等行为,对方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存在无故降薪、辞退等行为,则需要走劳动仲裁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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