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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至2004年,简纯林利用担任昌江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老朋友陆某的请托,为陆的公司承揽昌江县委招待所、昌江县内环路工程、昌江县行证机关办公楼等工程提供帮助。简纯林先后三次收受了陆某给予的钱款,共计40万元。
2010年至2014年,简纯林利用担任省供销联社理事会主任、海南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陆某的请托,为陆的多家公司向省农资公司、海南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帮助。为了感谢简纯林,陆某先后给简纯林送了280万元。
毫无顾忌
贪敛钱财更猖狂
2007年6月,简纯林出任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當委书记、理事会主任。“我到海南省供销联社工作以后,手中的权力更大了,感觉比以前更受人尊敬了,与我来往的人更多了。”案发后,简纯林毫无掩饰地说。
事实确如他所说,简纯林到省供销联社任职后,其贪欲也进一步膨胀了,捞钱是见缝插针。
2008年至2012年间,海南绿宝龙公司法人代表郑某请求简纯林帮忙为绿宝龙公司向安徽某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省农资公司44%的股权。简纯林同意后,很快运作成功。为感谢简纯林的帮忙,2012年7月,郑某分两次送给简纯林500万元。
经过这次股权转让,不但使郑某之前以绿宝龙公司名义投入的1270万元的固定资产和200万元现金成功解套,而且他还剩5%的省农资公司股权,价值600多万元人民币,另外股权出让款扣除相关借款外,他还剩余710万元的现金收入。他认为,自己之所以能够赚到这些钱,离不开简纯林的帮助,如果没有简同意股权收购事宜,农资集团也不会同意收购他的股份,为了感谢简纯林就给他送了这500万元人民币。
再说简纯林,为收受这500万元“好处费”,着实是煞费苦心。在简纯林的授意下,儿子简某与简纯林的高中同学许永杰一起注册了海南恒屹公司,许永杰担任公司法人代表,但简纯林才是幕后老板,实际控制该公司。这家公司,不仅为简纯林赚钱,也在某些时候成为简纯林收受受贿款后进行“洗白”的工具。
收这500万元时,简纯林是想尽办法遮掩。“郑某说要送钱时,我没有反对,但郑某走后我想了想,觉得直接收现金风险比较大,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简纯林让郑某以‘投资款’名义转给许永杰名下的海南恒屹公司300万元,以‘借款’名义转给自己老乡李某200万元。”案发后,简纯林承认,这都是一个幌子,都是为了规避法律、规避调查,这钱其实他已经收下了。因为公司其实是简纯林的,李某又是老乡,这500万元都在简纯林控制之内。
2011年,简纯林接受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雨的请托,为该公司和省供销联社社有企业海南星海银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新证花园项目提供帮助,简纯林两次收受赵雨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港币20万元。2014年底,因该项目合作不顺利,简纯林怕日后生事,分两次将收受赵雨的港币20万元和存有2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退还给赵雨。
胆大妄为
损公肥私挪公款
简纯林不仅大肆受贿,还两次挪用公款8700万元,给朋友的公司搞营利活动。其中,海南金凯公司法人代表陆明健为感谢简纯林为公司借了4000万元,送给简纯林好处费30万元。
那是2010年11月,海南省农资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增加到1亿元,新增加的注册资本7000万元,由省供销联社认缴51%,郑某的绿宝龙公司认缴49%。为解决绿宝龙公司认缴新增资本的资金问题,郑某向简纯林提议,将省农资公司从银行贷款而来的1.4亿元省级储备化肥贷款中的4700万元,转给绿宝龙公司使用。简纯林明知董事会已对这1.4亿元的使用形成决议的情况下,仍表示同意。
之后,省农资公司分两次将4700万元以“暂借款”的名义,转给绿宝龙公司。几天后,绿宝龙公司又将4700万元转入省农资公司账户,作为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到了2012年6月,安徽某农资集团在收购绿宝龙公司持有的省农资公司44%的股权时,绿宝龙公司才将省农资公司的4700万元借款还上。
案卷资料记载了简纯林凭借担任海南省农资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三次挪用公款4000万元,给海南凯达公司法人代表陆明健、金凯公司及南大洋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事实。
2010年11月,简纯林决定省农资公司以联营的名义,借给凯达公司2000万元;2012年7月,简纯林指令省供销联社以合作的名义,借给金凯公司1000万元;2014年1月,简纯林指令省供销联社以合作的名义,借给南大洋公司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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