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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3日,该批次货物被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查封。后经检验,上述棉胎不符合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国家标准,属于伪劣商品。案件被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今年6月,43岁的马某全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刑事拘留。
在小作坊用下脚料制作棉胎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的陈某兵与马某全的供述,还原了这批伪劣产品的生产与送货过程。
陈某兵称,他于2015年与马某全相识,当时马某全称他有不合格但便宜的棉胎出售。2016年8月,王某华找到他提出购买最便宜的棉胎。两人谈好价格,购买一套45.5元(竞标报价为一套65元)。于是,他找到马某全,告知对方订购棉胎的规格,马某全赶制好后由货车运至王某华指定的地点。
马某全的供述是,得知陈某兵的报价后,他告诉对方,以现有报价不可能用合格棉品来做,只能用下脚料来做,陈某兵同意且给了他两万元定金。他从广东一男子处以每吨4500元购进制作棉胎所需的下脚料,回到自己位于横县马山乡的加工厂进行生产。货物做成后,他按照陈某兵给的地址发货,陈某兵分两次转来剩余的8.05万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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