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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涉拘,故意伤害罪起诉
起诉书还称,案发后,被告人贾胜、许磊、李炳、黄强被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6年5月15日,四被告人家属共计支付12万元费用给被害人家属。
益阳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贾胜、许磊、李炳、黄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务,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247条、234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贾胜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许磊、李炳、黄强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
澎湃新闻注意到,起诉书显示,四被告人是在案发4个月后的2016年4月16日才被刑拘,涉嫌罪名是滥用职权罪。刑法247条显示,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致人伤残、死亡的,按刑法234条故意伤害罪或杀人罪定罪。
杨金柱告诉澎湃新闻,他在该案案发两天后即介入,四名被告人从被不立案到立案,到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再到今天受到审判,已经是进步。经过调解,家属获得了包括国家赔偿、民事赔偿在内的265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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