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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在案发约10小时前,赵黎平曾前往后来的抛尸地点踩点,而其第一次开枪射击被害人的地点人车稀少。上述迹象显示,赵黎平有可能并非“激情杀人”,而是有预谋地对被害人下手。
据媒体报道,据接近警方的消息人士透露,赵黎平杀害的是一名“与自己关系较为亲密的女性”。也有人士称,两人相识多年,关系亲密,为情人关系。
有目击者告诉媒体,2015年3月20日21时30分左右,一辆白色轿车驶入赤峰市百合新城小区,停在17号楼西侧。紧随其后的一辆黑色奥迪轿车也停了下来,一男子从车上下来,举枪朝刚从白色轿车下来的一名女子开了一枪。女子被击中头部,后被该男子装进了奥迪车的后备厢。
赵黎平被判处死刑
有接近警方的知情者告诉新京报记者,当时开枪的男子被疑为赵黎平,被枪击的女性名叫李某某,1988年9月生,汉族,其在赤峰购买的房产正位于百合新城。另有知情人向媒体透露,案发当晚,在赤峰市205省道桥北街道,赵黎平曾向李某某开了两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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