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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银行卡异地盗刷,本质是他人用伪卡进行交易,银行在未能识别伪卡和真实信用卡的情况下,进行了支付行为,且银行未提供交易的视频资料、详情等证据,存在过错,对王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支付存款损失2.2万元。
一审判决后,银行上诉,并于今年11月进行了二审判决。
银行应更好地尽到监管义务
本案争议的焦点:“克隆磁条卡”导致资金被刷,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
重庆百事得律师事务所唐月红律师、夏天律师认为,“银行卡账户安全,不只是持卡人一方的义务,银行也应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职责。‘克隆卡’刷卡就是他人采用非法手段,复制其他人的银行卡,利用银行的安全漏洞进行刷卡消费的行为。”
本案就是属于“克隆卡”刷卡消费。真十斨卡人王先生当日持真卡在浙江,而盗刷克隆卡行为发生在山东。
本案判决,旨在敦促银行更好地尽到监管职责,加强系统安全维护和稳定,保护客户的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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