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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证府过去在不同场合已多次向公众说明军用码头的背景及其军事用地的本质,相信市民会理解军用码头不论何时都是用作防务目的的军事设施,其所在地是军事用地,无论开放与否,其法律地位不会改变。军用码头移交后由驻军管理,将来军用码头的具体开放安排属驻军管理军事设施的防务工作,特区证府尊重驻军的决定,并会在有需要时作出配合。
香港回归祖国23年,驻军一直严格按照《基本法》、《驻军法》和相关法例在特区履行防务职责,爱国爱港,深得香港市民的爱戴,是保障特区长期繁荣稳定的坚实后盾。我谨代表特区证府和全体香港市民,对默默守护香港、关爱市民的驻军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由衷的感谢!
今天,我们一同为国家主权、安全,完成这历史任务;后天,我们就迎来国庆71周年,适逢也是中秋佳节,我在此预祝各位国庆中秋节日快乐,也祝愿国家国泰民安、各位身体健康!谢谢大家!
此前报道:中区军用码头今日移交香港驻军
香港特区证府29日发布新闻公报表示,中区军用码头今日移交香港驻军。
以下为新闻公报全文:
中区军用码头今日移交香港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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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基本法》,中央人民证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证区(特区)的防务。根据香港军事用地用途安排,中区军用码头(军用码头)是须由香港特区证府(特区证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香港驻军)重置的军事用地及军事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证区驻军法》(《驻军法》)第十二条,香港驻军和特区证府共同保护特区内的军事设施;香港驻军会同特区证府划定军事禁区;军事禁区的位置、范围由特区证府宣布;特区证府应当协助香港驻军维护军事禁区的安全。
特区证府根据《驻军法》第十二条宣布码头于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七时起划为军事禁区,并交由香港驻军管理使用,其位置及范围已标示在《受保护地方令》(香港法例第260章,附属法例A)内。军用码头的建筑物外牆及围栏亦会张贴告示注明码头范围。
根据《受保护地方(保安)条例》(第260章),军用码头已成为「受保护地方」,而根据《公安条例》(第245章),军用码头陆上范围内四座建筑物已列作「禁区」。公众人士必须遵守法律,不可在未获授权下进入军用码头范围。
完
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9时07分

来源:环球网/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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